建筑工地和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工地开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原则上,x月xx日(零点)以后,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建筑工地和商砼企业均可复工复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如有新的通知要求则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2月中旬,市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复工;3月中旬,一般民生工程复工;3月下旬,房地产开发等一般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复工。(二)商砼企业(含沥青水稳生产企业)作为建设工程产业链上游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与不同类型工程同步复工,确保供应。 二、复工复产条件所有建筑工地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商砼企业参照执行):(一)成立建设单位牵头、项目经理、总监等参加的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