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利项目,适用本细则。第二章 总体目标第三条 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一)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二)从2015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10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中央投资全部完成。第三章 前期工作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015年规划内项目应于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4月开工建设。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前期工作审批3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