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一、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体系(一) 体系组成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体系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各二级单位及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各二级学科教研室(科室)及各三级学科教研室(科室)组成。(二) 各部门职能1.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职能:学位课程的安排、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完善、指导各二级培养单位工作及监管研究生培养质量。2. 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培养计划完成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岗前培训,督检学生的各学科轮转、出科考试、中期考核、毕业考核、组织安排临床知识讲座。3. 二级学科教研室(科室)职能:按培养方案要求,负责安排本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包括:1) 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时间表,检查和督促其执行情况;2) 安排临床知识讲座;3) 安排毕业考核答辩工作(详见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的规定及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