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管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政策,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遵循简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 第四条 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应及时、准确,并且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审计处负责预算审核、结算审计;财务部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第六条 估算应依据建设项目特点、建设规模、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同类同期工程的造价等编制。第七条 概算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编制。第八条 预算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