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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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公司治理 企業健全與營利成長的關鍵,Ch.1 企業與公司治理Ch.2 高階經理的激勵Ch.3 會計師與審計人員Ch.4 董事會Ch.5 投資銀行與證券分析師Ch.6 債權人與信用評等機構Ch.7 股東與股東積極主義Ch.8 購併作為一種治理機制Ch.9 證券暨交易委員會Ch.10 新治理規則Ch.11企業公民,第一章 企業與公司治理,資本主義是一種以私有財產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每間公司均需創造一個長期獲利的環境,且以兩種方式達到目的,分別為:公司基本社會責任是提供足夠的商品和勞務來滿足客戶需求,並持續致力改善生產方式,以降低成本、提升產品品質與獲利;目前和潛在的獲利是公司最重要的事情。公司

2、應致力於提供現有產品的銷售,並持續引介新產品上市,以此增加獲利。公司在獲取資金和控制風險方面的表現都與其成敗攸關。,1,第一章 企業與公司治理,公司所有權的型態包括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合夥(partnership)或企業(corporation),透過三種型態組之城營利事業。,2,第一章 企業與公司治理,當企業逐漸壯大時,所有權和控制權會自然分開,形成股東持有公司股權,高階經理人持有公司的控制權。分離的原因是因為投資人數增多,難以集結全部的股東來做出日常營運作業,因此,企業聘請經理人來代勞,即是當事者(股東)與代理人(經理人)。當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時,會產生經理人為

3、何要替股東謀福利的疑問,因此,我們必須透過激勵與監督的機制來控管。,3,第一章 企業與公司治理,所有權、監督機制與控制權的分離,公司內部的監督機構為董事會成員他們代表股東利益監督管理當局。公司外部的監督機構包括審計人員(會計系統)、分析家(研究結果)、銀行家(資金市場相關訊息/融資管道)、信用評等機構和律師。政府監督機構包括證管會(制定政策和民事法庭起訴違法人士)和證管會(刑事訴訟)。2002年美國最有名的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便是創造一個監督系統來規範審計人員並就企業責任制定相關法律請加重對白領犯罪的處罰。債權人的監督更確保公司有效的債務管理。員工是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4、公司公平及尊重員工。社會對公司注入企業公民意識,企業也須對外做出回應。,4,第二章 高階經理的激勵,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時,權力分別掌握在“股東”與“經理人”兩個團體手中。股東和經理人利益不一致時,這種現象通常稱為當事人與代理人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簡稱:代理問題。代理人問題的解決方法大致可歸納成兩類:激勵與監督。經理人的潛在性誘惑:(a)偷懶。(b)雇用友人為公司員工。(c)以公款做過度消費。(d)建立個人王國,像是持續擴張公司,在損及公司股價情況下仍然不放手。(e)不願承擔任何帶有解雇風險的工作項目。(f)對未來採取短視的策略性計畫,特別是經理人

5、即將退休之際。,5,第二章 高階經理的激勵,高階經理人酬勞的種類:(1)基本薪資(退休福利與額外津貼)與紅利(公司績效)(2)股票選擇權(具市場導向的激勵性酬勞)發放股票(Stock Grauts): 受限股票(restricted stock)-為普通股的一種,但具有限制條件,要求持有人必須持有股票一段期間且達成一定目標,方可出售 績效計劃(performance plans)-泛指具有三項特徵的財務激勵制度:(1)激勵性報酬與公司未來目標連結,而非過去績效; (2)績效評估期跨越數年而非一年; (3)激勵性報酬之支付通常會遞延數個評估期績效計畫是以長期績效為獎勵標準,一旦目標達成,公司就授

6、予經理人股票或現金。常用的評估標準包括每股盈餘(EPS)、股票權益報酬率(ROE)、資產報酬率(ROA)等財務性目標。,6,第二章 高階經理的激勵,激勵性酬勞是否有效?有兩種方法可以檢驗:(1)觀察公司績效與管理當局酬勞間是否具有正向關係,而關係則以事後(ex post)證據來顯示。(2)觀察採用這類酬勞機制的公司後來是否經歷卓越的績效表現,這種方法被稱為事前(ex ante)證據。高階經理選擇權列帳的理由:(a)選擇權做為一種酬勞形式,其真實成本應充分揭露之,列帳表示把成本放在損益表項目裡,這種形式就更容易被股東直接觀察到。(b)它將會減少高階經理所獲得的選擇權數量,因而降低酬勞總額。(c)

7、執行長與其他高階經理所持有的選擇權帶給社會一種印象,認為選擇權對企業醜聞有所貢獻,因此有必要把選擇權列帳。,7,第二章 高階經理的激勵,心得分享:我認為經理人的決策(Presentation Transcript)是很重要的一個決定,那決策代表其兩個意義;(1)做決策,是要在兩個以上的可能方案中,作選擇的過程,所做的方案要能夠確定,已經考量所有可能的情況,而且最能夠符合組織目標的決策;(2)決策的過程,確保資訊是要最充分的,所做的決策是可以降低未來的風險,減少不確定的情形。彼得杜拉克說的(Peter Drucker 2004),做決策是經理人的職責,不是只有高階經理人才作決策,各階層,包括中階

8、與基層經理人都要作決策。管理學中提到:決策是管理一個很重要的功能,管理代表一種將資訊轉換為行動的過程,我們將這種轉換過程,稱之為決策。而經理人通常必須要有發現問題或發覺機會的敏感度,所以確認作決策的必要是相當不易的,需要直覺與經驗。,8,第二章 高階經理的激勵,心得分享:我們會發現到,公司成長機會與規模,和經理人薪酬代理變數是有顯著的正相關,公司成長機會會影響高階經理人固定薪酬契約及公司激勵政策使用程度,顯示公司未來價值如果建構在潛在投資機會或成長機會的比率越高,則經理人的報酬應越高,並且公司使用激勵報酬程度亦更高。企業之所以會付高薪給領導公司策略方向與經營發展的高階經理人,主要的目的除了希望

9、這些位高權重的經理人能夠發揮長才,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與成長外,也考慮到高階經理人培植不易,替換成本極其高昂,甚至也會擔心一旦高階經理人投靠到競爭對手的團隊,對公司經營將會造成某種程度上不利的影響。因此,(1)固定薪和變動薪的分配比率(2)薪酬結構的設計(3)績效目標與獎酬訂定(4)績效評核方式。上述這些都是要被考慮進去的!,9,第二章 高階經理的激勵,心得分享:下表中是根據目前各大企業一般在判斷各階層員工對報酬內容的定位,可以供後續參考,10,第三章 會計師與審計人員,會計師持續追溯企業屬於定量性的財務資料,並做成紀錄。審計人員對財務資料進行審查及核對的工作,處於監督公司的最佳地位。投資人則

10、以公開報表上的數字來做為評估企業價值的基礎。 會計的功能包括對公司商業活動所產生資料做蒐集編製、報導與建檔的工作。需要會計資料的人士區分成公司內部人士與外部人士兩大範疇,內部人士包括經營團隊,外部人士包括債權人、銀行、政府與企業的其他利害相關團隊。 內部使用的會計為管理會計,是替公司內部發展資料,企業經理人以此資料來衡量策略規劃預設目標的達成進度,並在問題發生前未雨綢繆,預先做好準備,即類似融資或信用貸款等。 外部使用的會計為財務會計,對企業的外部人士提供資訊,當管理會計報告替經理人把公司業績依個別產品或銷售區域做劃分時,財務報表則把企業活動視為一個整體來提供摘要並報導,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表、資

11、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依證管會要求財務報表遵循統一的標準來編製,該標準被稱為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11,審計亦有區分內部審計人員及外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是監督公司的財務及營運程序、檢視財務性簿記工作的精準性及執行內部控制的各種改善措施,以確益保公司遵循會計法規與偵查會計相關的詐欺行為,企業為了提高會計與內控系統的效率,大都聘有審計專業人員,因最先發現企業涉及財務詐欺與會計異常操縱的往往就是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 外部審計人員以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內容與編製程序為主要工作,目的在於判定這些報表的客觀性,確認財務報表呈現公司的真實情況,並評估內部審計人員所使用的系統與程序,以決定在執行查核工

12、作時是否可以依賴公司內部所產生的報告,外部審計人員於完成查核工作後,會編製一份報告,表達對企業財務報告之內部控制系統在有效性方面的看法。總歸就是審查企業財務性陳述的正確性與確認企業遵循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對股東更負有確保公司財務資訊精確性的責任。為了工作表現能確實達到公平性與客觀性的標準,外部審計人員與被查核的公司應該完全獨立。,12,第三章 會計師與審計人員,會計師負責企業的財務資訊,審計人員則對財務資訊的精確性進行查證與監督。二者都受到法令規範與主管機關的管理。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是一個非官方組織,由會計師、企業界與學術界人士組成,共同制訂會計標準,即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GAA

13、P)。證管會肯定FASB的權威性,表示其認可FASB在制訂與修正GAAP方面的相關決定。 現今社會的變化,會計師不再只是提供公司內外所需資料,已進而轉變成必須達成企業內部及外部目標的壓力,由具備公平性及客觀性,變成操控、建議企業財務報表的建立模式,後涉及利益需求時轉為要求審計人員同時提供予被查核公司之諮詢服務,目的都是把事務所的營收極大化,整體情況構成審計人員必須面對嚴重的利益衝突,與應負責之責任相左。 利益往往會使人遺忘應負之責任,在得到龐大的利益後更會讓人想要獲得更大的利益,即會引起操縱甚至是詐欺等行為,不論是何種職務皆應承擔自已所負之責任,獲得自已應得之報酬。,13,第三章 會計師與審計

14、人員,第五章 投資銀行與證券分析師,14,投資銀行,15,投資銀行的資本市場業務,證劵承銷 - 將股票/債劵/其他金融產品,以包銷或代銷方式銷售公司理財 - 協助輔導對公司資產,事業型態,公司內部重整,融資貸款 企業併購 - 為企業的特定需要,對相關企業做併購創業投資 - 專業公司提供資金,協助有潛力公司發展或改良技術金融商品 - 對期貨/選擇權/遠期利率協定,進行投資或避險工具諮詢服務 - 對企業或特定對象,提供財務顧問,投資管理,16,對投資銀行的批評,一. 就債劵而言, 信用評等機構對企業發行債務的安全性作評估, 債劵投資人依賴信評資料來做投資決定, 因此, 企業的負債可被視為一種治理機

15、制, 具有三種功能: 1 . 放款機構的監督 2 . 負債作為紀律機制 3 . 信用機構的監督與債務評等二 . 負債做為紀律機制:企業負債表示他有定期支付利息與到期償還本金的義務. 倘使債務人未能依照承諾時支付本息, 債權人可依法提出違約控訴. 與此相比, 企業對股東就不具有必須定期支付股利的義務, 董事會對鼓勵政策有充分自主權,股利的發放並無必然性。 三. 放款機構對企業的監督: 企業通常都會與幾間特定的銀行發展長期關係, 當企業選擇以間接融資方式籌措資金 時, 這種關係基於兩項理由而相當有利。 1. 長期關係有利於企業從借款銀行得到優惠利率 2. 當企業對債務契約進行再協商時, 與做為單一

16、債權人的銀行協商會比與多名債權人 (債劵持有人) 協商情況單純.企業有時甚至必須在貸款契約上簽定多項保證條款, 作為換取優惠利率的條件. 與為數眾多的債券持有人相比, 作為單一放款機構的銀行較能有效執行保證條款, 這表示銀行控制借款人的力量較強, 較易對放款對象進行監督。,第六章 債權人與信用評等機構,17,四. 信用評等機構: 分析師替權益股做評等, 信評機構替債劵做評等, 評等的基礎是企業財務報表, 信評機構利用報表資料進行各種財務比率的分析, 對債劵發行公司的整體風險情況與特定債劵的個別風險提出報告, 以供投資人參考投資債劵所獲報酬之來源有三: 1.發行機構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 2.債劵價

17、格波動而產生的資本利得(或虧損) 3.債劵票面利息的再投資所得。信評所需的費用由債劵發行者支付. 一般企業在謀劃發行債劵期間,會分別與幾間信評機構洽談, 了解收費情況及評等細節。評等 在對企業的信用表現做評估時, 信評機構聘請財務分析師針對企業的財務狀況, 營運計畫與策略進行審查工作, 證管會為了讓審查工作能順利進行, 提供一項協助措施, 允許信評機構免受公評揭露規則的約束, 企業因而可以在對外正式揭露資訊以前, 先行把非公開或敏感資訊提供給信評機構, 企業並沒有要對信評機構提供特殊資訊的義務, 如此做之目的不外乎說服信評機構, 表示他們的債劵具有獲得優良評等的穩固基礎. 在評等過程中, 與相

18、關人士的訪談具有實地查核的功能, 信用分析師往往會與企業執行長等高階經理人就特殊問題直接交換意見。,第六章 債權人與信用評等機構,18,五 . 國際角度就開發中國而言, 由於欠缺成熟與複雜的直接融資市場, 企業往往難以直接對投資大眾發行債劵, 故依賴銀行貸款, 以間接融資做為資金的主要來源, 銀行貸款成為主要的負債型式。案例 日本雖位於已開發國家之列, 人均所得高居世界前幾名, 但日本企業仍高度依賴銀行貸款, 以此做為主要融資方式. 然而., 日本經濟在一九九O年代幾近崩潰主要銀行做為監督產生兩個嚴重缺點:1.做為企業最大債權人的銀行往往基於自我保護的立場, 會鼓勵企業客戶以收益穩定化, 做為

19、主要目標, 而非利潤大化.2. 當銀行遭逢財務困境時, 身為客戶的企業飽受波及. 六. 結論談論的產業環境及法律背景問題以外, 就全國認可的統計評等組織所指定的信評機構而言, 他們過去的債信評等的確反映了債劵發行者的風險水平, 整體表現甚佳。,第六章 債權人與信用評等機構,19,第七章 股東與股東積極主義,股東積極主義,是近年來先進國家的趨勢,就是投資人或小股東在投資時,將公司治理納入投資組合的考量,藉由與公司溝通和股東會提案等方式表達意見,使經營績效不佳的公司能藉由增強公司治理來維護股東權益。加州公務人員退休基金是機構股東實踐股東積極主義的最佳案例, 經常主動要求被投資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機制,

20、並發起股東權益運動,避免企業經營僅由少數的決策者黑箱作業,也確保投資權益。,20,過去,台灣公司法制的設計偏向於保護公司經營者,但是近年來隨著股東提案權、董事提名制的設置,使得小股東也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雖然公司法所要求的門檻仍高(持有1的股權),但是已經有所進展。根據公司法第181 條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此一修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保管機構、信託機構、存託機構或綜合帳戶等專戶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依其最終受益人之個別指示,分別為贊成、反對或棄權之意思表示。,21,第七章 股東與股東積極主義,過去,由於沒有此等規定,因此部分機構投資人只能選擇

21、不出席或棄權。而從2012年股東會季節開始,透過分割行使投票權的方式,就能真實的反映為他人持有股票時投票的真正意向,也讓台灣的規範與國際一致,此項發展不但有助於機構法人行使其股東權,也可能讓國外流行的股東積極主義能真正的進入台灣。,22,第七章 股東與股東積極主義,第八章 購併作為一種治理機制,所謂MA是合併(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之簡稱,國內一般稱為併購,包含跨國併購和國內併購。企業收購(Acquisition)依買入賣方所持有的全部或取得30以上的資產及股份,又可區分為股份收購(Stock Acquisition)及資產收購(Asset Acquisition)。合

22、併(Merger)係指和其他公司的股份交換, 把發行兩種以上股份的公司變成一個公司。,23,24,第八章 購併作為一種治理機制,購併的目的包括企業擴大經濟規模、降低整體營運成本、多角化目標、降低相關租稅、達到互補功能等。,財務資訊正確度是攸關併購成效關鍵,歐美國家認為,相對於工業化國家,開發中國家經濟和財政公布數據不盡正確,對投資併購國具潛在危險性。收購手段包括委託書爭奪戰(Proxy fight)、併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槓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分拆(Divestiture/spin-off)。收購的形式包括善意收購(friendly ta

23、keover)和惡意收購(hostile takeover)。善意收購 :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同意而直接收購該公司,其時常發生。惡意收購 :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25,第八章 購併作為一種治理機制,26,第八章 購併作為一種治理機制,第九章 證劵暨交易委員會,一、目的:該證券交易委員會其最主要目的在於對市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做出監督、管理、審查的功能,防止不肖股東、經理人、媒體、會計等等機構因浮報利潤、做假帳的情形發生。其中成立的原因絕大部份是因為自古以來,人類為了私慾犧牲市場投資人的權益,致使發生許多作帳、內線炒股的情形。二、實例:南

24、方健康公司因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成立,將其每月浮報的假利潤抓出,其中約十三年多居然高達14億美元,在2003年提出訴訟後,公司股價一落千丈,當判決後公司另外又再支付了一筆罰金。三、維持市場機制的來源:證管會為主要執行監察機構,其中利用了1933、1934、2002年建立的八大相關法案來維持市場的公平正義。(證券法、證券交易法、信託約定、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案、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沙賓法案(上市公司會計改革暨投資人保護法案),27,四、法案建立後的效果:因為委員會是由非營利機構所組成,經專家統計分為左右兩派,左派的人員認為此舉開始執行後,已達嚇主企業不實的謊報的動作,但右派認為這些法案若有用,為何

25、還是不斷上演企業醜聞。五、委員會的結構:證管會的組織結構最高幹部以五個人為主,在向下分開執行,最主要又分做四個部門(公司理財部門、市場規範部門、投資管理部門、執行部門)。六、證管會的優缺點:優點:有效將公司資產結構明細化、明細都能即時做修正、提供投資人有正確的資訊做出判斷決定、有效嚇阻不良歪風。缺點:各公司都需付出龐大的資訊成本、為達成即時更新付出人力成本。七、證管會本身遭遇的問題:針對證管會碰到的問題,大至分成申報、處罰、資金來源,其中又以資金來源做討論,因資金缺乏的情況下,約每15件申報資料只有1件被審核,在沙賓法案通過後才稍稍改善。,28,第九章 證劵暨交易委員會,八、國際角度:證管會和

26、證券法執行最好的和最差的國家大評比,以公機關的公共執行系統來說好爛: 澳洲香港新加坡美國。 以公機關的公共執行系統來說爛好: 奧地利比利時日本瑞士。九、心得:看完整體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這個章節來說,讓我更了解整體企業的價值股東未必能和經理人有效作出結合的動作,但自然分離後所衍申出來的問題,就會需要用到證券交易委員會來執行公平正義,讓所有的企業可以在正軌上運作,也讓整個市場不會發生恐慌性效應。雖然說公平交易須付出相當的成本,但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基本耗損。,29,第九章 證劵暨交易委員會,第十章 新治理規則,沙賓SOX法案(Sarbanes-Oxley Act)源於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及美國陸續

27、發生知名企業安隆與世界通訊爆發嚴重財務醜聞,迫使美國加速改革公司治理之決心。美國證期會針對此進行改革措施與活動並訂定之。此案優缺點:它發生於市場低迷,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而制訂,卻使企業引發平均支出增高;在景氣強勁時,政府又再鬆綁這些法令,此種循環模式,讓法規的長期功能令人質疑。各國相關法規皆不相同,部份循此案制定法規執行,部份國家則就純屬建議性質,部份國家則由證交所規定其掛牌公司之要求而建立。相關法令寬鬆或嚴厲:無管制的市場容易走向極端和混亂。但前蘇聯的財經監管歷史也證明,高度管制同樣不利於經濟的發展。雖然仍有相當多人對政府管制持審慎態度。但當時美國總統小布希大力推行的減稅政策的經濟思想則是:讓

28、市場自己運行,政府應當少掌握資源、少介入經濟。,30,31,反觀台灣治理問題常顯現於:現金流量權與管理控制權不同調:控股公司以少數的股份控制他家公司的經營權。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全權經營之實、但僅承受所佔有子公司股份的經營風險。企業分割時的股權分配:公司意欲切割部分經營事項成立新公司時,未能詳盡告知現有的股東,造成股東的潛在損失。股權不同的聯屬公司交易:透過不當的訂單轉移,將原屬母公司的營收,移轉至聯屬公司。資訊不對稱、不及時:發行海外信託憑證時,未能同步於國內公告在海外發佈的重要訊息;公司重大訊息(財測變更,併購,重整)未能及時公告,形成內線交易風險。利用境外的紙上公司進行財務套利:國內家族型企

29、業財務操作常見的灰色地帶。利用境外的紙上公司,進行跨國資金流通,以達洗錢目的。,第十章 新治理規則,32,選其法案之優點可提出之作法:公司可於股東大會時,呈列公司董監事酬勞與高階經營管理團隊,前一年度的商務費用支出資訊,以供股東查閱。董事會的委員會有任期與輪調的機制。董事在委員會有任期的規範(美國企業為五年),可使委員會的運作能更包容與完善防弊。增加獨立董事的員額從目前規定的二席或五分之一的董事席位至三席或三分之一的員額。當增設獨立董事時,應對董事持股比例要求予以鬆綁。當增設獨立董事時,此成數應從現行規定的百分之八十,予以再降低。股東針對公司經理人的薪酬有諮詢投票權,以避免董事會對經理人的薪酬

30、的制定疏忽。,第十章 新治理規則,第十一章 企業公民,公司治理是以代理理論為基礎,琦強調的是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公司主要的目的是位股東創造利益,公司治理議題在於研究對經理人的激勵制度和監督機制。若是以利害相關團體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是一種機制,目的在於確保公司採用對利害相關團體公平的方式來進行活動。企業利害相關團體主要分為兩級,分別為首要利害相關團體(員工、供應商、債權人、顧客)和次要利害相關團體(環境、競爭、社會、社區、政府)。首要利害相關團體又常被稱為契約性利害相關團體(contractual stakeholders),這團體對公司具有短期的請求權。,33,依據利害相關團體理論而言,企

31、業再經營與每一個利益相關團體的關係時,高階主管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其管理目的為完成對利益相關團體之社會責任和所有利害相關團體維持最佳關係,以追求最大的永續性經濟福祉。企業的利害相關團體理論的法律基礎來自於財產權。財產可被定義為權利的組合,而權力是有限制性,財產所有人有權執行一組有限制性的活動。企業的社會義務是以具有道德責任、社會責任性與環境責任性的的態度來經營公司;此積極的的進路稱做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或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第十一章 企業公民,34,學者Archie Carroll意圖

32、從經營的角度來看企業公民,進而對CSR提供四層分類,如下圖所示:,第十一章 企業公民,35,到目前為止,社會對於如何衡量與報導利害相關團體福祉的改變還沒有達到共識;但是可以下列方式將作業流程和標準與CSR連結:基本方式是高階經理人訂定徵才和晉升的標準,當公司用來激勵員工與晉升員工標準是與CSR的目標相連結,其CSR的目標便可執行。設計與這些價值一致的組織結構與流程。面對高階經理人必須同時間達成許多目標,參與對各種利害相關團體承諾的活動時,很可能會造成產成本的上揚,而使企業績效受挫。事實上,更嚴厲的環境標與社會標準將會帶來更多的規範,而過度規範會抑制競爭、減少機會與降低經濟表現。,第十一章 企業

33、公民,36,就國際角度來看,CSR在美國原自於以股東為關懷重心的經理人和社會運動人士間的衝突。公司的利害相關團體觀念也反映在國際上的許多法律裡,例如英國的公司法案(Companies Act)、德國共同決定法(co-determination laws)等。針對於高階經理人對於參與利害相關團體的積極程度為何做了問卷調查,其結果如下:針對創造良好的商務與優質社會方面扮演什麼角色?美國經理人以領導者為最高;歐洲和亞洲人則以夥伴為最高。顯示未來改善的空間為何?歐洲和美國有50%以上的企業認為努力執行會有成效;亞洲地區僅有20%的人認為努力執行後有效。企業公民的意識可以影響商業人士的行為和實務操作也可以解讀為另一種監督機制。,第十一章 企業公民,37,The End,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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