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19级征求意见稿)基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工作学科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特色,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制定本培养方案。一、学位名称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英文译为“Master of Social Work”, 缩写为MSW。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兼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能力,能在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方法招生对象一般为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或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的统考或联考及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复试,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面试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与资历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