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贵州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辅导、验收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辅导、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辅导机构对贵州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管。第三条 辅导监管是对辅导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辅导职责监管,不对拟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实质性判断。第二章 辅导备案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在与拟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贵州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材料应包括:辅导备案申请报告;辅导人员名单及简历;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拟发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备案情况表(附件二);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的说明。辅导机构在签署辅导协议前,须书面告知拟发行人:拟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