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淮工院2017123号考试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学分归入本人档案。第三条 考试工作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诚信、严谨的原则。第二章 考试组织管理第四条 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编排各类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全校考试巡视、保障,协调各二级学院(部)考试工作。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归口课程的考试工作,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以及考风考纪教育等。第七条 考试范围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阶段考试、补考、重修考试以及其他各类考试。1.期末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个专业每学期应有3门左右课程参加学校集中考试;分散考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