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及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本工作规程适用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一、政府采购基本程序(一)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二)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四)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