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泉师院教201436号)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教育师资和其他专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本规程。一、师德修养(一)政治合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二)爱岗敬业热爱教师职业,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三) 严谨治学构建良好、和谐师生关系。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关心、爱护学生,满腔热情地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能力,重视学生发展,又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严格考核。(四)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协作。注意个人仪表、行为的示范。(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教师的主要职责(一)教书育人1.教书育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