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权外债债务管理厅内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主权外债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潜在债务风险,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通过我厅转贷或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所形成的外债债务(以下简称外债),具体包括通过财政部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及有关外国政府借入的,或直接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筹借的,形成政府性债务的外债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在涉债项目准备、实施及偿债期间,均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外债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规范高效”的原则,厅内相关处室应紧密合作,明确各项管理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对外债借、用、还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第二章 外债项目申报第四条 在省有关部门受理外债项目立项申请的同时,拟利用外债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或省直项目单位应同步向我厅提交贷款申请。对不能按照指定期限上报贷款申请的,将视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