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升我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尊重和承认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依据科研工作考核以科研工作量(以分为单位)为依据(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参见教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法和标准),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正高 博士副高 硕士中级初级50403020三、考核程序考核周期为一年,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表发放至各部门,各部门组织考核对象填报;2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考核表、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存档;3、科研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定并计分。四、考核结果及评价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达到基本工作量定额的为合格,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2考核结果是学校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奖励的依据。3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聘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