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呼伦贝尔市推进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有效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自觉性,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市卫生系统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第四条 评估范围(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关系民生问题的政策性收费和价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