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处理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基本情况(一)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2015年,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日污水处理能力为298万吨,实际污水处理量9.93亿吨/年,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5.3%。中心城区个正在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猎德污水处理厂、西朗污水处理厂、沥滘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石井污水厂、龙归污水处理厂、竹料污水处理厂、京溪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