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应对自治区境内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提高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医疗卫生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各级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重污染天气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