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并通过严抓细管,保障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二、工作内容(一)规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环境管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处置运输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同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将管理人员信息上报市环保局污防科进行备案。(二)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