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运用唯物辩证法诸范畴之原因与结果分析医疗保险诈欺现象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它是人类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的一对范畴,是反映客观因果联系的范畴,也是哲学史上较早产生的一对范畴。在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过程中,处在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中的任何一种现象,都必然是由某种或某些现象所引起,而这种或这些现象的出现,又必然会进一步引起另外一种或一些现象的产生。在这里,那种能够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就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叫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发展的因果联系。在分析具体事物之前,我们必须搞清原因与结果的一系列关系。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两者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如果倒因成果,或倒果成因,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原因之所以成其为原因,是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而言的。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来说才成为结果。第二,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