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受理过程1. 领取执照工商受理2. 申请人提交资料3. 卫生审批名称核准4. 验资5. 审核6. 书面通知7. 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8. 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9. 审核合格后施工10. 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11. 现场审合12. 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13. 发证申请人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选址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