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装饰装修 阅读次数: 169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03、施工前,项目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