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设计、发包人、监理人等三建方的协调、配合措施第一节 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1.从图纸会审阶段开始,我们将与设计院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工程师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设计图中产生疑义的部分及时与设计院勾通,力求完美体现设计意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尊重设计,对于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等,主动承担起业主与设计方联络员的责任,征求设计人意见,并提出我方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出具相关资料及支持性文件供业主及设计人参考,力求使各方达成共识。2.定期将工程信息反馈至设计人,使其对施工进展情况有所了解,以利其对有关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重要分部、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前,邀请设计人到现场核查样板,达到业主及设计要求标准后,方进行大面积施工,避免影响整体设计效果。3.邀请设计对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强调过程控制,使工程一次成优。4.施工过程中,及时与设计工程师联系,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核验、检查和验收。第二节 与发包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1.定期参与业主例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使整个施工过程井然有序。2.在施工中时刻为业主着想,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