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试行稿)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加快我省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步伐,省厅研究制定云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请遵照执行。1、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建设“平安工地”创建达标工作的指导和考核。2、达标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达标工程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综合考核。3、“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如下:示范工地达标评分值85分,且未发生伤亡事故。示范工程达标分值为75分,且所有示范工地必须全部达标,非示范工地评分值60分,且未发生死亡事故。4、评分方法本“标准”各检查项均采取扣分制评分,每单项最多扣至零分。 合同段或工区达标评分 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内业达标考核标准评分R: R =(E n /F n)100其中:E为施工单位内业达标考核标准检查项目实得分;F为施工单位内业达标考核标准检查项目应得分。 施工单位现场“平安工地”达标考核标准评分S:S =(G n /H n)100其中:G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