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办事指南(一)分级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其中,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二)办事指南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4)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5)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三定”方案。(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