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沟小学2016秋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宋沟学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西峡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求助范围的家庭子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5、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二、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三、资助程序(一)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书面申请并有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2、填写受资助儿童申请表。3、享受资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