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