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障礙者校園性侵害處理與預防,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曾雅倫社工督導96.08.29,在進入主題前的省思,我們是如何看待性侵害案件?我們是如何看待”智障者”性侵害案件?,96.06.05聯合報,對於性侵害案件的幾個常見迷思,迷思一:兩情相願的情形下發生,何來騷擾或侵害?迷思二:性侵害的發生是由於女性的衣著及不雅的舉止引誘男性,這能怪誰?這種女生遭到性侵害也是應該的。迷思三:被害者身上沒有留下反抗的痕跡,如紅腫、淤傷、紫青等,這表示在受害過程中毫無反抗,因此被害人是同意發生性關係。,迷思四:數度發生性侵害,表示受害者自己也喜歡,不然她為什麼不告訴別人?迷思五:熟識者不可能對孩子性侵害,一定是孩子
2、胡說八道。迷思六:小孩子訴說性侵害的事情,前後矛盾,說辭模糊不清,所以不可能是性侵害。迷思七:發生性侵害後不需要接受治療,最好是遺忘,時間會沖淡一切。迷思八:性侵害案件通常是發生在女生身上,男孩子不會遇到騷擾或侵害事件。,與性有關議題的定義,性行為-個人在自由意志下,所行使與性相關的行為性剝削-加害人以金錢或其他利益,換取被害人之性相關服務,以滿足其性慾或獲取其他利益。性騷擾-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性交易-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性侵害-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或趁機強制性交),性侵害及性
3、騷擾法律規定,(一)實體法(二)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實體法,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2條第三款: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犯前條221條強姦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2241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實體法,刑法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
4、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抵抗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抵抗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體法,刑法第228條:對於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5、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訴乃論:夫妻間、18歲以下對16歲以下、亂倫案件(刑法230)。其他情況則為非告訴乃論。,程序法及相關規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庭外或溫馨法庭訊問或詰問,或採雙向電視系統將被告、被告律師與法官隔離。 性騷擾防治法: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成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調解及處罰規定。 兩性工作平等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兩性平等委員會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為避免相關單位受理性侵害案件後,分別詢(訊)問被害人,致其因重複陳述案情,再度產生心理創傷。性侵害案件之被害人為智障或十六歲以下者,其詢(訊)問依本要點規定辦
6、理。,程序法及相關規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成立委員會。接受受害人申訴。提供訴訟服務。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騷擾防治法。,疑似性侵害個案的簡易評估,(1)生理方面 (2)情緒方面(3)行為方面(4)認知影響(5)與性相關的行為(6)人際關係影響,生理方面,外觀改變 體力改變 器官傷害 身心症,情緒方面,害怕、恐懼、擔心、焦慮、缺乏安全感 憂鬱、沮喪、無助、自責、低自尊 憤怒、浮躁、易怒 愉快、興奮,行為方面,異常的哭泣或警備(害怕陌生人或特定身材的人) 激亢或退縮行為 偏差行為 突增的性表現 自傷或自殺行為 愛洗澡或很不喜歡洗澡,認知影響,自責;覺得被侵犯;覺得不
7、舒服;覺得大家不尊重她;覺得被另一個男人喜歡感覺真好;覺得無法拒絕誘惑 討厭自己的身體;自卑;覺得可以玩樂又有錢賺,與性相關的行為,對性興趣增加自我撫慰行為接觸性的性行為或性騷擾性交易行為,人際關係影響,退縮的人際關係衝突的人際關係冷漠的人際關係兩性關係的改變,智障者性侵害案件的特質,熟識的加害人 誘騙的(或不對價的)受害方式 重複受害的可能性高 無法抗或拒絕的意思表達 證據不足 創傷反應兩極化 指訴能力受限 案件審理過程漫長,關於教育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的困境,誰來通報? 是學校,還是工作人員? 不清楚案件通報的條件與後續處理過程。 獨自去面對後續處理的責任 。無法對於案主所陳述的內容做更確定
8、的判斷 。與外部資源的磨合 。身份曝光,而被加害人恐嚇威脅。 學校同仁之間對於案件的認知和期待不同 。學校沒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關於校園管理面對性侵害案件的困境,學校該不該通報?一旦通報,學校就會有爆光的壓力 。學校內部是否有明確的處理程序,及工作人員的專業支持。 若疑似加害人為學校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若加害人與被害人同為學校學生,如何處理?有無性別迷思?,與受侵害案主家庭有關的性侵害案件的困境,加害者為案家家庭成員: 家庭關係的瓦解;學校面臨舉發壓力。 個案轉介問題 。加害人為非案家人: 若加害人為學校同學,加害人與被害人案家的情緒反應如何兼顧? 若是學校同學是在兩性相悅的情況下,發
9、生了性關係,案家的文化價值。 若加害人為學校工作人員,案家人對學校產生質疑。,與案主本身有關的性侵害案件處理困境,被害人可能變成加害人。 與外部資源的合作默契。,國內智障者人身安全教育的限制與優勢,限制部分 過度保護太晚開始的兩性教育社區導向的生活圈狹隘機構及學校的迷思與逃避家長不願碰觸性別(性)議題性及人身安全教育資源不足,優勢部分 人際界線清楚性開放程度相對保守親屬關係相對緊密,教學重點,強調認知、技能、情意三個層面。以實際拍攝圖片提升學生對於情境的理解。由淺而深的教學單元設計,從情緒的辨識到與人際互動的分圍以及從生活情境中保護自己。,人身安全教育的內容,自我決定的能力危險情境的辨識暴力的
10、指認問題的報告(求助)辨識安全的人身體安全的實踐及練習,單元一:建立感受辨識及尊重的能力 單元二:建立判斷對錯及作正確選擇的能力 單元三:區辨合適的人我界限 單元四:適當的兩性交往單元五:辨識合理及不合理的行為及處罰 單元六:辨識危險人物及情境單元七:釐清受害的錯誤想法單元八:誰是可以幫我的人 單元九:怎麼找人幫我脫離危險共有22個活動設計,以本會所編輯的智障者人身安全教材為例,自我決定的能力,教導學習尊重的概念。教導情緒表達。教導做合適判斷及選擇的能力。,危險情境的辨識,學會瞭解哪些時間、地點、狀況容易發生危險。,暴力的指認,對於侵害或危險發生的狀況能夠判別,並能夠在第一時間做合適的處理。,
11、問題的報告(求救)及如何辨識安全的人,瞭解在危機發生時,能夠向可以提供協助的人求助,並做問題的報告。,身體安全的實踐及練習,學習人我關係的合適界線,瞭解何謂不當的接觸,並能夠作自我保護的合適處理 。,說明教學使用者操作該單元內容時,需注意的教學目標及教學重點。,單元操作說明,以50分鐘為教學設計時間,透過遊戲、圖卡、角色扮演及討論,達到預期的學習目標。並拍攝相關圖片置於教材及教學光碟中,教師可視授課需求自行印製運用或是投影教學。,活動設計,蒐集相關教學知能給教材使用者在進行單元教學前閱讀,以釐清及增加人身安全議題的概念。亦可將內容印製給家長做為人身安全參考資料。,教師充電站,配合教學活動使用,
12、教材使用者可自行列印提供給學生練習。,學習單,學習單的參考答案。,參考答案,在每一單元結束之後,用來檢測學生對於該核心概念的學習認知情形。若未通過,則可以做為持續訓練的目標。,評量表,蒐集人身安全議題相關網站、教材、繪本、書籍、期刊、論文。智障者人身安全議題法律權益Q&A、可協助的資源。,教學補充資料,內容包含學習單電子檔及教學使用圖片電子檔 。,教學光碟,總會推動的政策倡導與方案 編印性侵害防治手冊(89) 性侵害防治網絡專業人員介入智障者性侵害處遇研習(91-92) 兒童、智能障礙者性侵害案件偵訊輔助器材使用手冊(92)(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製作) 智障者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工作坊(美國沙
13、嘉緬度特教老師主責)(93) 智障者兩性交往與婚姻輔導三年計劃(94-96) 身心障礙機構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辦法研討會(94) 編印智能障礙者人身安全教材(94-95)(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總會製作),建議與結語,對學校管理的建議,強化空間的安全管理。定期辦理教育人員性侵害議題的知能訓練。訂定內部的處理辦法及流程。建立專業諮詢團隊,(可以外聘、或是由內部工作人員擔任),透過專業諮詢團隊不定期為工作人員辦理相關訓練或是個案研討。,對案家的建議,讓家長意識到智障者容易被侵害的問題之外也要同時讓家長獲得學校所提供的人身安全教育資訊。面對加害人為家庭成員時,還是應該要稟持著案主權益維護的立場,但
14、通報後與案家的關係維繫,不應該只是由工作人員單獨面對,而是應該由學校來與案家進行溝通協調。與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有良好的分工,也是能夠減少在司法訴訟過程中,學校及案家的高度壓力。,對案主本身如何協助的建議,不論遭受性侵害之後,是否有所謂的創傷後症候群,都需要長期觀察事件本身對於智障者的身心影響。結合心理諮商等其他專業,從多方的角度協助觀察,與提供處遇建議。預防為先:人身安全教育的落實 。,執行過程常見疑問,(1)不是在學校內發生的疑似性侵害案件,誰管? (2)當疑似案件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後,獲得的回應經常是要求查清楚後通報,怎麼辦? (3)對於通報疑似個案的處理,會不會馬上進入司法程序
15、? (4)學校如何扮演好通報角色,並保護自己?,其他需考量重點,(1)若學校負責人為疑似加害人時,內部的處理程序要加以迴避。 (2)結合當地資源,建立危機小組成員,遴聘相關專業人員,平時作為機構內部專業成長的諮詢對象。 (3)在機構與外部關係上,危機處理小組需要考慮媒體因應及處理。 (4)目前各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機構是否善盡通報之責,都有行政獎懲辦法,因此機構還是需要正視相關案件處理及因應的辦法。 (5)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目前有登記性侵害加害人公告登記系統(已確定被判刑案件),機構若要聘用專職、兼職或志願服務人員時,可以透過縣市政府來查閱資料庫。但對於疑似加害人資料,並未有資料庫來作管理。,結語,每個身心障礙者仍是獨立且獨特的個體,每個被害人的創傷反應也不一樣,觀察不善表達的身心障礙者,需先將特殊行為與其平日的行為比較,再將其行為與其他身心障礙者比較,此外需考量其所處的身心發展階段。 要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寧可大驚小怪的通報,由網絡人員一同協助瞭解,不要將是否為性侵害的決定承攬在自己身上。,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85號3樓電話:02-2701-7271劃撥帳號:15896084網址:www.papmh.org.twE Mail :papmhpapmh.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