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及流程 一、国家规定的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3. 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以上的;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的。二、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般来说,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超过10%-20%);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