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招投标制度一、目的: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投标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