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说明分值分配一、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35 分)报价部分(35分)投标报价当投标人小于等于5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大于5家小于等于1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大于1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报价范围内,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5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增加1%,基本分-0.5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减少1%,基本分-0.3分;如果是减分,最多减1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5二、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5 分)商务部分(25分)业绩投标企业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指挥中心类工程项目业绩,金额1000万元,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原件)。4分企业证书1、投标企业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