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第三条 考核原则:遵循及时、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四条 考核组织:公司办公会为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总体策划、评估、审议;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协调、审查、执行、数据汇总部门。第二章 绩效考核实施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洛阳除外)总助(含)以下各岗位在职员工。第六条 考核关系: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分管副总复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员工由分管副总考核、总经理复核。第七条 考核指标:每月底,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利润预算目标、下月度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目标,与各岗位员工确定相关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定义或计算方法、评分方法、权重,制定各岗位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附表2),报主管副总审核后传递给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下月度各岗位绩效考核的依据。(一) 业务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部门负责人:部门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