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四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