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商家店铺经营业主一封信尊敬的经营业主们:为响应市政府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号召,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高新区的整体形象。敬请广大商家店铺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我做起,为建设美丽、和谐、文明高新区做贡献。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损。二、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挂钩拉绳晾晒物品;不得在店外堆放物品物料;不得在临街外墙吊挂物品。三、不得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四、保证店面的整洁、设施完好,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五、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冬季按照规定清除门前冰雪。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清洗经营。七、不得擅自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八、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以下事项:1、应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