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