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办法第一条 学位论文直接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了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及时准确地把握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主要抽查上一学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5%。第三条被抽查的论文总体评审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第四条 抽查方式分为指定抽查和随机抽查两种。(一)指定抽查1.上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抽查出现“不合格”评审意见的指导教师及所在学科的学位论文; 2.有4名及以上博士或6名及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3.提前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或在职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4.答辩前评阅意见有“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5.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首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6.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型首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7.指导教师变更等其他有必要抽查的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