桠委发201988号桠溪街道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第一条 桠溪街道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休)假审批手续,向领导请假告知。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区管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办站所负责人、街道镇管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其他干部。第二条 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区管领导干部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请、休假由党工委书记审批,书记同意后向党政办报备;办站所负责人请、休假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并向党政办报备。2、其他机关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请、休假2天(含2天)以内的需由办站所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批准,向党政办报备;请、休假2天以上的须由所在办站所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向党政办报备;3、街道镇管干部:请、休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办站所负责人初审,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向党政办报备;请、休假2天以上的须由办站所负责人初审并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工委副书记批准,向党政办报备。4、社区其他干部:请、休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批准;请、休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报包村第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