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三重”工作方针,加强我院教工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工党支部工作规则(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重视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努力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第三条 教工党支部包括设置在学院机关、各系室的党支部。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教工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的原则。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系(教研室)、机关部门,经学院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为3人以下的,由工作业务相近的系室联合组成党支部。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