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大力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模式及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的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培养。到2020年,全市培养学徒300名左右;从2021年起,每年培养学徒200名左右。第三条【组织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市属、区属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区经办机构分别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具体承担申报受理、补贴兑现、监督考核等工作。第四条【申请条件】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