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组织“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构建和谐校园,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等“非在编”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结合我校“非在编”职工的实际状况,特制定“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一、所有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二、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工会;不得对参加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四、各类“非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