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零部件年度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广东南方报业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乙方:为保证甲方电气零部件得以良好的维护,最大限度的降低使用管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的电气零部件提供年度维修、维护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维修服务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遵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维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质量要求条款的前提下,维修费用结算价格(详见附表)。维修费用包含了乙方的增值税率、人工费用、工具物料、管理费等所有伴随费用。2.乙方在每月7日前提交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上月经双方确认的维修记录表给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维修服务费用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乙方不能提供正规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服务费用。甲方增值税开票及资金往来结算资料如下:单位名称:广东南方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