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园区)、市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市场秩序,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代理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招标代理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理合同备案管理范围代理合同备案管理是指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将所订立的代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并由监管部门存档,以备管理部门对所备案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代理合同备案管理范围包括:(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或桥梁工程、装修工程(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服务)。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三)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土地交易、海域使用权交易、医疗检验试剂交易。(四)其他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且通过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