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及管理,提高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第三条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应覆盖本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其中,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和股票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之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职责:(一)确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明确市场风险标准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