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