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捐赠书刊管理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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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捐赠书刊管理条例(草案) 为妥善管理好各界友好人士及单位捐赠书刊资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我院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捐赠书刊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对获赠书刊的内容进行进行甄别,以决定取舍及处理方式,之后将公示处理意见,敬请捐赠者知晓: 一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如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为正式出版物,或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手稿、内部出版物等; 2、内容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或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或适合教师教育且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教材等;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 2 至 6 册为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

2、非正式出版物(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手稿、内部出版物等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书刊资料; 3、破损、残缺、污损等品相恶劣的书刊资料(具文物价值者可适当放宽); 4、内有划线、标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内容陈旧且不具历史参考价值的书刊资料; 6、不成套的图书; 7、单本期刊; 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书刊资料。 二捐赠方式 1、直接捐赠:捐 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达长安校区图书馆文献建设部(通称 /旧称采访部、采编部等),不便者亦可由高新校区综合书库老师代转; 2、邮件寄送:一般捐赠者请注明 “赠阅 ”字样,本校师生及校友请注明

3、 “捐赠图书 ”字样,随件请附个人或单位详细信息,以便回寄赠书证;除此之外,我馆概不受理先斩后奏之图书推销事务,纯属推销之意到馆图书概不寄还,以获赠图书处理; 3、派员提取:本校教师捐赠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三处理原则及步骤 (一)处理原则: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我馆即拥有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原则上没有将获赠图 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2、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书刊进行合适的处理,亦有权在未来合适的时候,对已入藏的获赠书刊进行合乎馆藏发展方针的剔除; 3、国内国际交换所得图书以赠书处理,将不颁发藏书证; 4、图书馆谨承诺:将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认识获赠图书的内在

4、价值,慎重处理,尽其所用。 (二)处理步骤: 1、捐赠图书到馆(文献建设部),部主任或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并记录在案,当即出具、亲送(限我校教师捐赠者, 2 个工作日内)或邮寄( 2 个工作日内)谢函或赠书证。个人捐赠者将出具赠书证,团体捐赠者将出具谢函。此外 ,大量图书捐赠将报业务副馆长或馆长,听其布置具体捐赠事宜; 2、捐赠图书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即由验收人员依本馆馆藏发展政策,对其进行必要之甄别取舍,或入藏,或不予入藏。拟入藏者,经贴磁条、贴条码、盖馆藏章等物质加工后,即付图书馆 MELINENTS 系统之查重、建立书目记录、记到、编目等,随后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各阅览室、外借室。 3、不入藏图书资料将视情况另行处理: 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或本馆已有收藏且复本量已足的图书,或不合我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秉着 “物尽其用 ”的原则,转赠友好单位或本校师生; 淘汰:盗版、残旧及确无价值的图书,直接淘汰。 4、以上捐赠信息及处理信息将在我校图书馆网页 “书刊捐赠 ”栏予以公示,捐赠者亦可匿名登录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查询已入藏图书相关信息(因图书馆需对获赠图书进行批量处理,故捐赠时间与加工入库时间相差较大,视情况需一月至两月左右)。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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