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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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3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 35%,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权重为 25%、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 0.002 分,总加分不超过 2 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建设局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的广州市建

2、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 1)和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 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 18 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 18 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 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3、自动评分系统 依托 “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 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 “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 自 动评分系统 评价标准分为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3 4),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5 6),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7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

4、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9 10),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11 1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13)六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 起至完工(其中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办理安全评价之日止),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3 4);施工 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

5、行评分(详见附表 5 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7 8);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 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9 10),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11 12),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13)。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 全、绿色施工 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

6、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 18 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 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 18 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 30 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 0.35、 0.4 和 0.25 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工

7、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分别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 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 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减 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二天前的质量安全 管理现场诚信评

8、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施工监理企业因同一事实违反多个评价标准被扣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实施扣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得分超过 100分的,计 100分,得分低于 0 分的,计 0 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 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 (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附表: 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2.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4.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5. 建设(市政)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6.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7.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8.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9. 建设工程施工

10、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1.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现场诚信评价表 12.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3.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附表 1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 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较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较大以

11、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 20 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一般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 一般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 10 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 1 次扣 1 分,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报批评 1 次扣 2 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1 次扣 3 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

12、1 次扣 4 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并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 20 分,有效期半年。 弄虚作假 使用伪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 1 次扣 20 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 1 次扣 10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不良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 次扣 10 分,有效期半年。 不规范行违反建筑业管理系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 1 次扣 1 分(由监督部门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 1

13、个月。 为 统中规定的施工行为的 违反预警警示处理要求的 1.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 用信息平台发生预警且在规定期限未处理完毕的,每发生 1 次,自限期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扣 1 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2.收到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发送的警示信息,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未达到整改要求,自限期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扣 1 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附表 2 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 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

14、至事故被 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较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 20 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一般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 10 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 1 次扣 1 分,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报批

15、评 1 次扣 2 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1 次扣 3 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 1 次扣 4 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政治的社会影响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 10 分,有效期半年。 弄虚作假 伪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 1 次扣 20 分,向监管部门提 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 1 次扣 10 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不良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 次扣 10 分,有效期半年。 不规范行违反建筑业管理系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 1 次扣 1 分(由监督部门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 1 个月。 为 统中规定的监理行为的 违反预警警示处理要求的 1.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发生预警且在规定期限未处理完毕的,每发生 1 次,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 个月内扣 1 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2.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被发出警示且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未达到整改要求,自限期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扣 1 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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