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1. 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的处罚- 4 -2.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83.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124.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165. 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206. 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247.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处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288.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329.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