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比条件及各类奖学金产生方式1. 考评期内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延长学制、留级、休学、所修课程有缓考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2. 考评期内所修课程(不含体育课和通识课)成绩有不及格者,大三、大四学生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355分以上(含355分)者,不得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 各专业将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个性化发展素质所构成的四部分按相应比例加权,产生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和专业素质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一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和专业素质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二等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和专业素质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三等奖学金。4. 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