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新安函谷关遗址本体抢险加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洛新交易【 2018】 052 号 招 标 人: 新安县汉函谷关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 八年三 月 - 1 - 目 录 第一卷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 - 1. 总则 . -11- 2. 招标文件 . -13- 3. 投标文件 . -14- 4. 投标 . -16- 5. 开标 . -17- 6. 评标 . -17- 7. 合同授予 . -1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8- 9. 纪律和监
2、督 .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 1. 评标方法 . -29- 2. 评审标准 . -29- 3. 评标程序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5 -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34- 第 二 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 -37- 第二卷 第五章 图 纸 .- 40 - 第三卷 .- 42 - 第 六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3 - 第四卷 .- 45 - 第 七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 目 录 . - 47 - - 2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48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5
3、0 - 三、授权委托书 . - 51 - 四、投标保证金 . - 52 - 五、 工程量清单 . - 53 - 六、施工组织设计 . - 54 - 七、项目管理机构 . - 57 - 八、资格审查资料 . - 59 - 九、其他资料 . - 63 - - 3 - 第一卷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安函谷关遗址本体抢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安函谷关遗址本体抢 险加固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汉函谷关保护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 2018052号 代
4、理机构编号: NJYD18-LY-ZB-009号 2.2 项目名称:新安函谷关遗址本体抢险加固工程 2.3 资金来源: 2017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2.4 预算资金: 12086058.89元 2.5 建设地点:新安县城关镇东关村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符合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验收要求。 2.8 保修期要求: 本项目保修期至少 2 年。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10 建设规模: 总治理面积 3107平方米 2.11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
5、格的投标人需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外还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已取得合法执业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文物保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相关证明) - 5 - 3.4、
6、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建筑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 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7年 2 月以来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 3.7、提供 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 3.8、投标企业
7、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企 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 2018年 3 月 14日至 2018年 3 月 20日,通过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 )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谈判文件 (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
8、 63922311)。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4 月 10日 09时 00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新安县新城黄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 20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本项目参加开标人员:王毅、陈向丽 8.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9.
9、联系方式 名称:新安县汉函谷关保护管理所 地址:河南省新安县城关镇东关村 联系人:王先生 - 6 - 联系电话: 0379-6508218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北航科技园 12 楼 1201室 联系人:闫 女士 电话: 0379-69916877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安县汉函谷关保护管理所 地址:河南省新安县城关镇东关村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79-6508218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 涧
10、西区北航科技园 1201 室 (九都西路与龙鳞路交叉口) 联系人: 闫 女士 联系电话: 0379-69916877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及标段划分 新安函谷关遗址本体抢险加固工程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1.1.5 建设地点 新安县城关镇东关村 1.2.1 资金来源 2017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3.2 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符合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验收要求 1.3.4 保修期要求 本项
11、目保修期至少 2 年 1.3.5 安全目标 杜绝文物安全事故 1.3.6 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文明工地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已取得合法执业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 -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文物保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文物 损坏或人员伤亡的
12、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相关证明) 4、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建筑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7年 2 月以来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 7、提供 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
13、计报表) 8、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9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7日前 1.10.3 招标人 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4、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4月 10日 上午 09时 00分 (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 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小写: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入以下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 户名: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05027609200184477-000000003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安支行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帐 时间为准) 备注:开标时需携带 转账凭证以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交于代理机构用于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 (各投标单位所交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