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和某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工作应急方案两套汇编关于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复工审批的企业范围1.主要是工业生产、科技创新、港口物流、限上批发等领域企业。2.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除保障疫情防控的以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暂不复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3.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二、复工审批的总体原则1.坚持安全复工、有效复工的原则。要确保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安全流动,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安全可控。要引导企业分析形势,根据上下游等各种因素制订复工计划,力求达到复工预期效益。2.坚持分级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规模和行业特点,实行分级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下(不含200人)的企业,由属地负责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申请,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