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报监事项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报监二、备案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威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四、办理条件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五、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应当向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P6-P13);(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复印件一份)(三)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