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办法 根据国家的拨款数额及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暂作如下规定:一、业务费标准 1.计划内硕士研究生经济、管理学科每生每年1200元,理、工、农科每生每年1500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暂定为三年共1500元。2.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各学院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二、业务费开支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所需,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复印材料费、试剂费、实验费、论文版面费、专业参考书刊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相关费用、聘请校外专家讲课费、学位论文印刷、审阅和答辩时的必要开支以及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费用。业务费不足部分由导师的课题经费补充。研究生处集中掌握部分作为全校研究生业务方面共同性开支费用。三、业务费审批与管理 1.每年年底由财务处统一下拨本年度研究生业务费。2.研究生业务费按指导教师名头立帐建卡。3.研究生业务费应由指导教师签字报账。4.由导师掌握的业务费开支范围及费用报销办法执行以下规定:购买小型仪器、低耗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履行报销手续。 聘请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