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地培养高水平羽毛球后备人才的作用,促进我国羽毛球运动竞技水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工作目标:在全面贯彻“体教结合”方针基础上,带动本地中小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羽毛球体育活动,为各省区市和国家队发现、培养和输送人才,建立我国青少年羽毛球人才库和培养体系,为发展体育事业做贡献。第三条 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命名、考核、激励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羽毛球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及青少年羽毛球俱乐部等具备办学资质的单位均可依据标准书面申报参加基地认定,但认定期间内受到各级体教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处分的单位除外。第五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 中国羽协于每周期后备人才基地评审前发布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